為持續保障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住房消費需求
近日,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
管理中心網站發布
《關于實施階段性住房公積金
支持政策的通知》
一起來看看吧
《通知》明確了四項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 購買本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可全額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支付房款; 購買本地新建商品房(現房),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可上浮20%,商業住房貸款置換住房公積金貸款除外; 購買本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可上浮20%; 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的征信審核條件調整為:《個人信用報告》五年內未出現連續五期或累計十期及以上逾期記錄。 《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此外,之前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 管理中心網站也發布了 為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制度對繳存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費需求的支持力度,切實推動我市房地產業向更高質量發展。經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如下: 對于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繳存職工在計算貸款額度時,由之前的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5倍提高到40倍,執行期為2025年。 本通知自2025年7月21日起實施。原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那目前咱烏魯木齊公積金 最高貸款額度是多少? 貸款基本條件是什么? 一起來看看吧 借款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且近六個月連續逐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三)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 (四)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信用良好;已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個人信用報告》五年內未出現連續五期或累計十期及以上逾期記錄。借款人如在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期間出現連續五期或累計十期逾期及以上還款記錄,須在最后一期逾期本息清償滿5年并結清貸款后方可申請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借款申請人為購房人; (六)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七)提供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同意管理中心規定的貸款還款方式; (八)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2025年當年提高至120萬元) 購買裝配式建筑新建商品住房,最高貸款額度可上浮20%。 (二)借款申請人可貸額度為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5倍。(2025年當年提高到40倍) 無房家庭首次購買本地新建商品住房、本地再交易住房與拍賣類住房的,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可將2023年6月以后的租房提取金額累加到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內計算貸款額度。 1、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的《不動產查詢單》顯示無房; 2、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的《不動產查詢單》無購買過本地新建商品住房、本地再交易住房與拍賣類住房記錄; 3、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無購買本地新建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與拍賣類住房提取或貸款以及提取歸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記錄; 4、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的《個人信用報告》無購買本地新建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與拍賣類住房商業銀行住房貸款記錄。 (三)購買自住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貸款計算房價的80%。大修、翻建、建造自住住房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房屋工程預算造價總價的60%。 貸款計算房價的認定標準: 1、新建商品住房按《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價格認定;再交易住房、拍賣類住房按轉讓合同交易價格、契稅計稅金額二者低值認定;再交易住房或拍賣類住房的商業住房貸款置換住房公積金貸款按轉讓合同交易價格、契稅計稅金額、房屋評估價值三者最低值認定;集資建房(統建房)按《集資建房協議》購買價格認定;房改房按審批表購買價格認定; 2、貸款計算房價不包含單獨注明的車庫、車位價款; 3、所購住房存在除夫妻關系外多個產權人的,貸款計算房價按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的借款申請人所占房產權益份額的比例計算。 (四)首付款金額(含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與貸款金額合計不得超過房屋購買價格;購買再交易住房、拍賣類住房及再交易住房商業貸款置換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與貸款金額合計不得超過轉讓合同交易價格、契稅計稅金額二者的低值;大修、翻建、建造自住住房,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與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房屋工程預算造價總價。 所購住房存在除夫妻關系外多個產權人的,首付款金額(含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與貸款金額合計不得超過借款人申請人所占房產權益的份額。 (一)一個家庭只能使用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用于購買自住住房。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婚前或婚后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合并計算,第三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不予受理; (二)借款人可在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次月申請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期間解除婚姻關系滿一年且約定由借款人優先償還貸款的,共同借款人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納入使用次數統計;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計算倍數的通知